筑博设计(3005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筑博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