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筑博设计筑博设计(SZ:300564)2025-12-05 10:47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除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对外投资(除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1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时,可免适用相关资助规定[10]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投资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特定情况除外[12] - 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用募集资金[21]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22] - 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组合作套期工具,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23]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6] 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30] - 总经理为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新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和建项目库[30] - 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后续管理、前期调研论证及财务管理等[30][31] - 短期投资由战略发展部预选编制计划,财务管理中心提供资金流量,按审批程序实施[33] - 长期投资经战略发展部初步评估、调研论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35] - 已批准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财务管理中心协同投入资产[36] - 战略发展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项目实行季报制[37]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决策机构决定[42]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44] - 长期对外投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4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44]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44]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4]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44]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45]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秘书[47] - 子公司董事会设信息披露员负责信息沟通[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