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筑博设计筑博设计(SZ:300564)2025-12-05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有相应主持安排[19]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1]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5][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