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