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