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股有与拟选董事数相等投票权[2]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议案,职工代表董事除外[2] 董事提名条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数不超拟选数[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董人数[8] - 选举非独董,投票权=持股数×待选非独董人数[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0] - 当选人数不足有二轮选举情况[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