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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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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0] 资料保存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20] 人员轮换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5] 特殊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履行义务[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事务所分包转包或报告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8]
广信材料(3005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在发生后一日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需满足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报告情况并送达相关文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8]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18] - 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公司[18]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19] 责任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内部信息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的具体工作[24] 报告时间与形式 - 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谈判、相关人员知悉时需关注信息报告[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决议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报告[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6] 保密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9]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广信材料(3005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等主体[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有保密义务[3] 外部报送 - 无依据报送要求应拒绝,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5] - 报送信息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保密[5]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应担责[6]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8]
广信材料(3005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
广信材料(3005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广信材料(30053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 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广信材料(300537) -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买入公司 的社会公众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
广信材料(3005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8]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等[8] 职责与职能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办公室处理事务[10]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4] 活动与信息披露 - 开展活动应遵守规定,不透露未公开信息[11]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直播,需提前公告[12]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制度与实施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6] - 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 - 该制度为江苏广信2025年8月27日内容[20]
广信材料(30053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6] 审核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