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3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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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董事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非独董,投票权=持股数×待选人数[7] - 超应选人数或超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无效[7] - 少于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弃权[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分情况处理[10]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资产相关审议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30%,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 - 特定提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8] - 临时会议一般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审议关联事项,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3]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决议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矛盾决议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31]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3] - 公司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生效[41]
广信材料(30053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5]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1]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5] 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职责[7]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等多项职责[7] - 审计部有要求报送资料、制止违规行为等多项权限[8]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 审计部可对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等行为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17] - 内部审计人员若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 - 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20]
广信材料(3005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少于30万元(不含)由董事长签署生效[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少于300万元(不含)或少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不含)由董事长签署生效[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方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定价 - 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都无则执行推定价格,还无则执行协议价[9]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批准时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6]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6]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四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获赠现金、担保)应及时披露、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董事会审议 - 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争议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相关董事需回避,则该关联董事应回避[17] - 由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是否回避[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5]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控制或持有超50%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7]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7]
广信材料(30053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 制定制度提高处置能力和保障经营安全[2] - 突发事件含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类[4][5] - 处理遵循合法合规、及时积极等原则[10] 应急组织与流程 - 成立应急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11]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负责预警汇报传递[14][15] - 发生事件应急小组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7]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 - 治理类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17] - 经营类了解财务、停止重大投资[18] - 环境类调查影响、调整经营策略[18] - 信息类澄清不实、做好投资者工作[18] 善后与责任 - 应急小组拟定善后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21] - 实行责任追究,奖励贡献者,处分失职者[28] 其他 - 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情况[23] - 各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0][31]
广信材料(3005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的主持安排[19]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1] 表决权相关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投票制度 - 特定选举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32] 记录与修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规则修改情形及生效条件[34]
广信材料(3005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实施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用途变更认定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不视为改变用途[19] 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1]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22] 检查与制度生效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2] - 原任离职后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的,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月内完成聘任[9]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5]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签订保密协议[9][10] - 出现规定情形一月内解聘,未聘任或不能履职指定人员代行并报告深交所[11]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项目报告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0]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7] - 审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计划的合法性[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活动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项目核算情况[28]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21]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资产保管情况[21]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处置情况[21]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人员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离职,高管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离职[6] 人员补选与接任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离职交接与审计 - 董事、高管离任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签署《离任交接确认书》[10] - 董事、高管离职涉及重大事项,可进行离任审计[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损失[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