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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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业务平移顺利,Q1贡献可观利润
信达证券· 2024-04-26 00:00
业绩总结 - 公司24Q1实现教育业务收入6.95亿元,同比增长4494.2%[2] - 公司24Q1归母净利润达7255.8万元,同比增长2916.8%[2] - 公司24Q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达到9.8亿元[4] 未来展望 - 公司的教育业务已平移,24Q1收款强劲,业绩可期[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的非学历教育业务在23年前期投入带来亏损,主要原因包括招生高峰期不在11~12月、成本确认但收入未确认等[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的投资建议是看好招录培训为优质的非学历职业教育赛道,24Q1已贡献可观利润[5]
华图山鼎: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4-04-25 09:08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2]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5] 股东权益与提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质疑或罢免提议[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在相关主体违反章程造成损失时可要求赔偿[4] 股东大会决议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决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股东大会决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对外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10] - 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等通过[12] 董事会职责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5][16][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16][18] - 除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董事会有权审批[18]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13] - 监事会等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1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0][21] -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等担任[21]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并公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24] 利润分配 - 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26] - 三种情况及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7]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相关人员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5 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 ...
华图山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5 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1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
华图山鼎: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09:07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4-012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正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 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 ...
华图山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5 09:0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按程序审核披露[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2] - 公司董事等人员负有督导责任,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3]
华图山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 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 ...
华图山鼎: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5 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履行 职责之时,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2)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 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 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4)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 ...
华图山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 ...
华图山鼎:关于修改、制定、废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09:07
制度调整 - 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制定及废止[2] - 修改多项议事规则,制定资助、回购制度,废止年报工作规程和制度[2][3] 审议流程 - 部分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 - 制度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4]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4] - 备查文件为会议决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