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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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0 12:17
报告义务人 - 董监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重大诉讼与风险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7]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30%需报告重大风险[9] 股份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立即面谈或电话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3] 内部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出现相关情形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应配合提供资料[15]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监事等多类人员[15] - 第一责任人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6] 责任相关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6]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17]
ST合纵(300477)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0 12:17
会议召开规则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4] - 两名以上(含两名)监事提议,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4] 会议通知要求 - 监事会主席收到临时会议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发出通知[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监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5] 资料保存与事务处理 -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1] - 监事会指定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印章[3] 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紧急情况可用书面议案表决[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方式[15]
ST合纵(3004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10 12: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9]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其他规定 -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对募投项目审议应回避表决[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原因[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18]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21]
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10 12: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5]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11] - 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名册等资料[15] - 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违规决议及时提醒[16]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新秘书[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ST合纵(3004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6-10 12:17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5]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多项规定[6] 责任机制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等违规致损失应担责,严重时罢免追责[16] 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监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审计机构披露占用情况[14] 特殊机制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9]
ST合纵(3004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0 12:17
选聘流程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6]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4]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评估报告[8] 其他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特定情形改聘,关注多次受罚或被调查的事务所[10][16]
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6-10 12: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行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六项职责[4] - 年审前审阅报表并沟通重点,初审后再审阅并沟通意见[5] - 审计后审议报告并提意见[5] 会计师聘任 - 原则上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股东会审议[6] - 续聘、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需审计委员会评价并经股东会审议[6] 其他工作 - 讨论审计费用合理性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表决评价报告[7] - 内审部门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7]
ST合纵(3004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10 12: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2]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2] 任职条件 - 总经理需有公司高级管理或相同业务管理经验五年以上[3] - 部分犯罪及破产清算等情况人员有担任总经理限制[4] 任期规定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会议要求 -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2天通知参会人员[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15]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18]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总经理按要求报告[18] - 闭会期间,总经理常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8] - 公司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总经理报告行政工作[18]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0]
ST合纵(3004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6-10 12:1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一年以上)投资[2] 短期投资决策 - 财务总监预选对象、编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表,审批后实施[8] 证券投资制度 - 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人员分离[8] 长期投资决策 - 财务总监初评提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方案后审批[11] 长期投资管理 - 签合同协议,总经理执行,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11][12][13] 监督运营 - 总经理委派或提名人员参与监督被投资公司运营[15] 财务核算与报告 - 财务部全面记录核算,分析管理长期投资财务状况,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16][18]
ST合纵(3004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12:17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3]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6] - 恶劣情形从严处理,意外等从轻或免罚[7] 制度执行与决定 - 证券部是执行部门,董事会作决定前听意见[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9] 法律责任保留 - 责任人行为违法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