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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合纵科技合纵科技(SZ:300477)2025-06-10 12: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9]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单个或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其他规定 -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对募投项目审议应回避表决[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原因[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18]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