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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3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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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4 10: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经股东会审议[11][19] 协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4] - 变更募投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8]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两日内报告并披露[1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1]
ST合纵(3004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2-04 10:17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于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2] - 重大资产交易、股东持股变化等属内幕信息[5][6]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含大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7] - 应及时告知董秘并按规定备案[9][10][11] 保密与合规 - 提供信息需签保密协议,知情人禁买卖股票[21][23] - 违规按情节处分并报监管部门[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ST合纵(30047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4 10:17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汇报[3] - 核查拟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4] - 关注年报董事会会议程序并发表意见[4] 审计流程安排 - 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审计工作安排[3] - 安排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见面会[4]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咨询[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9]
ST合纵(30047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04 10:17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等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5]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多项规定[6] 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方交易按规定决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责任部门与人员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财务审查与档案 - 财务部门支付款项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9] - 建立关联方资金往来财务档案并编制汇总表[13] 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14] 违规责任 - 董事等违规致损失应担责,严重时被罢免追究法律责任[17] - 控股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7]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必要时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17] 特殊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7]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发布信息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21]
ST合纵(30047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4 10:17
担保规则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13] 办法说明 - 办法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 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19]
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2-04 10: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并要求提交书面计划[3]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需审阅报表并沟通形成书面意见[5] 会计师管理 - 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改聘需经程序并披露信息[6]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需评价并提交审议[6] 其他职责 - 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6] - 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审阅报告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7]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1]
ST合纵(30047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2-04 10: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 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邮件、 邮寄、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通知 ...
ST合纵(3004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2-04 10:17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 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新建全 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
ST合纵(30047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0: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审议年报董事会前召开[9]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0]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托出席需会前提交授权书[12] 表决与罢免 - 一人一票,提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罢免[12] 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10年[1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15]
ST合纵(3004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4 1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新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