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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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2:35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300429 |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4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6 |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强力新材(3004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2:32
| 证券代码:300429 |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3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6 |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 ...
强力新材(30042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31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 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 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 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吕芳诚、杨立、范琳、 谭文浩。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 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应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情况 ...
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
强力新材(3004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2:00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类型[2]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4] 股东及会议相关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控股股东在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审议时应回避表决[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0]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处罚相关责任人[10] - 违反制度致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1]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