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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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包头东宝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 ...
东宝生物(30023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子公司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协议控股、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为子公司[2] 管理权限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推选董监高[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14] 报告制度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季度递交季度财报,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年报及预算报告[11] 重大行为 - 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行为需按权限审议[14][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7]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事务董事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 审计监督 -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20]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执行审计意见并递交整改报告[20][22]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东宝生物(3002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应由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需经深交所同意[3]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相关人员资格与要求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受聘前需取得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6] 履职与管理 - 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1] 保密与审查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披露[16] - 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相关文件和事项[16] 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6]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需担责[16] - 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8] - 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等约束,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东宝生物(300239)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5 12:08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5月15日选举王富荣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3] 人员信息 - 王富荣1973年11月出生,北大高研班结业,高级经济师[6] - 王富荣持有公司股票323200股,占总股本0.05%[6] - 王富荣与海南百纳盛远实控人王军为父子关系[6] 任职情况 - 王富荣曾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董事、副总经理[6] - 本次选举后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
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及时性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14] - 审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建议[9]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披露完成情况[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4] 工作流程 - 审计部会前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4] - 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后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15] 细则相关 - 受中国法律约束,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东宝生物(3002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公章等印章[2] - 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统一刻制等[4] - 刻制印章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等批准[5] 使用规定 - 新增印章需下发启用通知并登记[8] - 加盖公章等需审核审批[14] - 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外出需总经理批准[15] 保管与检查 - 保管遵循“相互制衡”等原则[11] - 保管人员建登记簿并年底归档[19] - 综合管理部与使用部门定期检查[21]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违反制度相关人员责任[21][2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25]
东宝生物(3002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多方面,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8]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责任追究分情形,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9][21][22]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处理方式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按规定披露,联合处理[6]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由审计部调查提交审议[8] 免责与处罚 - 有效阻止、主动纠正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可免责[13] - 违规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赔偿损失等处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