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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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5 12:08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 证券代码:300239 | | --- | | 债券代码:123214 |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 ...
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半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或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6][30][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项、筹划事项异常波动时首次披露重大事件[24][25]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其他要点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必须审计[10]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自记录之日起算且不少于10年[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6]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51]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5] -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55]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6]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
东宝生物(3002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7] 工作安排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审核信息发布及回复[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
东宝生物(300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违反 ...
东宝生物(300239)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5 12:08
会议信息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6:00以现场、通讯结合方式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表决均为7票同意[4][5][7][8] 其他 - 修订和新增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9] - 备查文件包括会议决议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0]
东宝生物(300239) -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12:08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8 传真(Fax):021-61255877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 ...
东宝生物(3002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下合 称 "经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生产经营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 ...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董高、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为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为非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除特定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需及时报告[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2]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相关及可能影响公司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件需报告[12] - 交易事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30%需关注[13] - 一次性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 一次性签署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关注[13][16][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2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项需关注[16]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关注[15] -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等情况需关注[15] -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董秘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处理方式[11][12]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法务部初审和董秘确认合规性[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本制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