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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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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董高、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为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为非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除特定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需及时报告[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2]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相关及可能影响公司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件需报告[12] - 交易事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30%需关注[13] - 一次性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 一次性签署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关注[13][16][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2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项需关注[16]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关注[15] -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等情况需关注[15] -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董秘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处理方式[11][12]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法务部初审和董秘确认合规性[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本制度[31]
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申请需经部门、证券投资部、董秘、董事长审批[8] 信息保存与披露 - 拟作处理信息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涉密信息在定期和临时报告中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 特定情形下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10]
东宝生物(30023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子公司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协议控股、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为子公司[2] 管理权限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推选董监高[6]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14] 报告制度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9] - 子公司每季度递交季度财报,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年报及预算报告[11] 重大行为 - 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行为需按权限审议[14][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7]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事务董事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 审计监督 -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20]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执行审计意见并递交整改报告[20][22]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东宝生物(3002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5月[1]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及行业媒体等相关媒体、其他相关机构[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司公告、股东会等多种[8] 交流与处理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由董秘或证代负责处理信息[8] 管理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11] 来访接待 - 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准备材料[12] 部门合作与会议筹备 - 董事会办公室与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筹备各类会议事务[13] 报告说明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活动记录刊载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19] 活动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21] 回复要求 - 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报告或文件[2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7] 说明会披露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20] 信息披露 - 接受特定对象活动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开披露[21] 沟通资料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需其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咨询电话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24] 自愿披露原则 -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4]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应由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需经深交所同意[3]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相关人员资格与要求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受聘前需取得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6] 履职与管理 - 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1] 保密与审查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披露[16] - 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相关文件和事项[16] 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6]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需担责[16] - 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8] - 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等约束,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东宝生物(300239)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5 12:08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5月15日选举王富荣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3] 人员信息 - 王富荣1973年11月出生,北大高研班结业,高级经济师[6] - 王富荣持有公司股票323200股,占总股本0.05%[6] - 王富荣与海南百纳盛远实控人王军为父子关系[6] 任职情况 - 王富荣曾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董事、副总经理[6] - 本次选举后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重 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根据《证券法》 规定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
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14] - 审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建议[9]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披露完成情况[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信息披露与存档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4] 工作流程 - 审计部会前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4] - 会议评议审计部报告后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15] 细则相关 - 受中国法律约束,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及时性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东宝生物(30023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5 12:08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公章等印章[2] - 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统一刻制等[4] - 刻制印章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等批准[5] 使用规定 - 新增印章需下发启用通知并登记[8] - 加盖公章等需审核审批[14] - 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外出需总经理批准[15] 保管与检查 - 保管遵循“相互制衡”等原则[11] - 保管人员建登记簿并年底归档[19] - 综合管理部与使用部门定期检查[21]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违反制度相关人员责任[21][22]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