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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3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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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亿通(3002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视事项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
*ST亿通(300211) -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 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 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 ...
*ST亿通(3002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2:0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和有关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 ...
*ST亿通(3002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 ...
*ST亿通(30021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 须充分防范投资风险,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
*ST亿通(3002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的 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以 规范和保证合法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
*ST亿通(3002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含子公司)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运作中,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 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ST亿通(3002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
*ST亿通(3002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 ...
*ST亿通(300211)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26 12:02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 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 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股东监事人数,由得 票较多者当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所有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 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