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增补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8]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召开不受此限[16]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4] - 决议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形成,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3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后续处理 - 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4]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1][36] 责任与保密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35]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8] 其他说明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4]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