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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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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2 10: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6]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负有披露义务[2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预告[2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6] - 应依照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及社会责任情况[26]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6] 信息披露责任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秘是直接责任人,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可发表意见[30]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9] 报告审议与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审核、审议、签发等程序[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会前二十日提供议案需求[42] 关联交易与管理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5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等为关联法人等[5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7] - 信息披露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3]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40]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整改[39]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向董秘提供数据并负责真实性[41][42][47] - 重大合同相关部门需报董事会秘书处并披露[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58]
东软载波(30018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0: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委员选举产生罢免[5] 会议规则 - 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说明[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3] - 根据证券部提案开会,结果提交董事会反馈证券部[10] - 证券部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负责解释[18][19]
东软载波(30018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2-02 10:17
担保申请与审核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多项资料[7] - 财务部调查被担保人资信,法务核查担保资料真实性与有效性[7][9] - 财务总监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审核[10] 审批流程 - 对外担保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财务部提请董事会审查[12] - 特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16] -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时,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19]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7]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事项[21]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互保实行等额原则[22]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为监管部门[23] - 财务部订立担保合同后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23]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6] 后续处理 - 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 履行担保责任需证券投资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5] 制度实施与责任 -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接受处理[28]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东软载波(30018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0:1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21]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委员会评价后表决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东软载波(3001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2 10:17
重大差错界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占比超 5%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5] - 业绩预告变动超 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 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有重大错误或遗漏[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资占净资产 10%以上重大诉讼等为重大差错[10]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总裁等对年报披露和财报担责[13] - 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3]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适用于多种违规情形[14] 处罚相关 - 恶劣情况从重加重惩处[14] - 处罚前保障责任人陈述申辩权[15]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5]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6]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认定及处罚决议[16] 制度相关 - 季报、半年报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等[18]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19]
东软载波(300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软载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 ...
东软载波(3001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中小 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 1 页 共 10 页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 ...
东软载波(3001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之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 ...
东软载波(300183)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 (二)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三)流动资金贷款; (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 ...
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0:17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