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5-12-02 10:17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