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软载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