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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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3001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 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 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属于《公司章 程》所称"对外投资"范畴。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 ...
睿智医药(300149)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五月 1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 | 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 首席执行官(CEO、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 审计委员会 35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
睿智医药(30014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11:38
内审人员与报告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7]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至少每年评价并提交报告一次[12] 审计档案查阅 - 公司跨部门查阅审计档案,先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审部负责人核准[10]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10] 审计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内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申请复审[21] - 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复审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21] - 若同意复审,内审部在三十日内进行复审[21]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送董事会[20] -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20] - 审计委员会收到审计报告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审计决定[2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4]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控鉴证报告(如有)[1]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做专项说明[1] - 专项说明应包括基本情况、影响程度、意见、消除措施等[1]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3] - 对违规人员给予处分[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冲突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
睿智医药(300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为促进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睿智医药(3001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 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年报 披露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或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 ...
睿智医药(300149) - 关于租金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5-19 11:38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睿智江苏承租尚华科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 新区东振海路 1 号抗体车间楼整栋、实验动物中心楼第 1 层和第 2 层、综合楼第 5 层(以下简称"合同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睿智江苏承租尚华科 创位于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东振海路 1 号实验动物中心第 3 层、综合楼第 4 层(以 下简称"合同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金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睿智医药(30014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19 11:38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如 下: | 原条款 |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新增 |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 | | |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 |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 | | |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 | | |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 | | 偿。 ...
睿智医药(3001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 ...
睿智医药(3001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
睿智医药(300149) -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睿智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