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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 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 管理和治理结构。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 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CEO)、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 ...
*ST聆达(30012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 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发 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及高管 ...
*ST聆达(300125)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制度2025年12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主体人员等[1][2]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3]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泄露信息,提前报送资料有要求[4][5][8]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登记知情人并审批[9][10] 违规处理 - 违规使公司受损将追究赔偿、法律责任等[8]
*ST聆达(300125) -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增 强风险应对能力,防范、控制、化解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国务院国资 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等(以下合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企业 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目标,通过在企业 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 方法。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三)管业务必须管风险。公司是公司业务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业 务风险的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及范围 第五条 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努力实现以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
*ST聆达(3001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第二章 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拟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等[4] - 听取公司经营和财务汇报并考察重大问题[5] 审计工作安排 -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5] - 确定审计安排、审阅报表等[5][6] 审计费用与评价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7] - 评价事务所工作,决定续聘或改聘[7]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审计委员会出具报告[8] - 内控有问题需专项说明并整改[10]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6]
*ST聆达(3001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有特定时间规定[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项事项[5][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批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12] - 股东会审批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13] - 独立董事审批超30万元(除担保、资助)关联自然人交易等[13] 其他规定 - 高溢价或特定情况购买资产需盈利担保等承诺[11]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等关联交易[10] - 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应一人代表一方[9] - 公司不得向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 与关联人签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8]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 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 1 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