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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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12-03 12:20
重整信息 - 2025年11月18日,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申请[1] - 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8日前申报债权[2] 会议信息 - 公司和金寨嘉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和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2][3] - 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等表决,表决方式为线下和网络投票结合[6] 风险提示 - 公司重整存在失败被宣告破产、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8]
*ST聆达:12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2 17:02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等文件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ST聆达(3001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高管辞职报告提交后生效,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情况,原董事继续履职[4]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工作交接与审查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8] - 关键岗位高管离职需接受审查[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与复核 - 未办离职程序人员担责,公司发现问题追责[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复核[15]
*ST聆达(3001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2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投票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议案,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审议[5]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8]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累积表决票对应投给相应候选人[9] - 所投董事票数之和不得超累积表决票数,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低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第二轮选举[13]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4]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对其进行第二轮选举[14]
*ST聆达(3001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薪酬制度 - 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推动激励约束机制[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计划、考评监督,人力部协助实施[4][5] 薪酬模式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内部董事和高管实行年薪制[6] 考核相关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 - 绩效考评由考核小组拟定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方案[11] 薪酬调整 - 违规降薪扣薪,标准随经营变化调整[12][9][10]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惩补充调整[10] 其他 - 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考核,制度经审议生效[12][14]
*ST聆达(30012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独立董事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并安排考察[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5] 财务信息沟通 - 年审前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资料并汇报财务状况[6] - 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议年报前安排独董与注会见面会[6] 年报审议流程 - 审议年报前独董沟通初审意见并审查程序文件[7] - 审议前按需提交文件,通过后两工作日递交深交所[7] 其他职责 - 独董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10]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10] - 督促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确保年报披露[10]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董负有保密义务[10]
*ST聆达(300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未受 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3 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 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 ...
*ST聆达(300125)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含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及股份质押冻结属内幕信息[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董秘及证券部负责保密监控与信息披露[2] 登记备案 - 证券部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3年[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7] - 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备案[8][11]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备案[16] - 董事违规视情节处理,员工违规董事会处分并2日报备[18] - 外部知情人违规可解约追责,公司备案披露处罚结果[19] 其他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
*ST聆达(300125)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5-12-02 13: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499,995元[2]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4] 股权结构 - 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9892%[5] - 唐金泉持股比例23.9952%[5] - 何启贤、于庆新、阎克伟持股比例均为5.9988%[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收益归公司[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10]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1]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49] - 设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各1名[4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1]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2]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55] - 公司减资应按持股比例减少出资额或股份[56]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8]
*ST聆达(30012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3:58
控股关系 - 母公司对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构成控股[2] 报告提交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7]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财报,每季度递季度财报[10]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年报及下年度预算报告[10] 决策与监督 - 子公司交易金额在授权内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审议决定[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5] 文件报备 - 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17] 制度规定 - 控股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0] - 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