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