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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3-07 12:00
激励计划人员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等核心人员[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2] 激励计划授予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3] - 向17名对象授予2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3] 激励对象条件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参与情形[2][3] - 授予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有聘用或劳动关系[3]
银之杰(30008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7 12: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激励计划 - 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需满足6种情形[3][4] - 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4] - 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万股[4]
银之杰(30008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7 12:0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9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委托出席的董 事 0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
银之杰(300085)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3-03 10:2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2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月19日发布公告并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 - 2月28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3] 激励对象核查 - 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等,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5] - 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条件,不包括特定人员[4][5]
银之杰(3000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2-18 11:47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5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664.05万股的0.36%[7][29][32] - 首次授予20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24%[7][29] - 预留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76%[7][2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9元/股[8][4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7人[8][2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9][34]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副总经理刘奕获授8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62%,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1%[30] - 核心管理人员(12人)获授10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9.5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4%[32] - 预留部分为5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6%,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07%[32] 归属期与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30%[37] -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30%[37] -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40%[38]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2000万元、触发值1000万元,2027年目标值3000万元、触发值1500万元,2028年目标值8000万元、触发值4000万元[47] 计算模型与参数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算选用Black—Scholes模型,标的股价38.96元/股,有效期2年、3年、4年,历史波动率30.23%、28.63%、27.29%,无风险利率2.10%、2.75%、2.75%,股息率0%[60] 流程与规定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1]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公司将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等程序[11] -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24] -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5] - 公司监事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6]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否则需披露原因并宣告终止,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7] - 公司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审议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满足条件统一办理归属,不满足则取消归属并作废[6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导致提前归属或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除外)[69]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时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71]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9]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 -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最终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62]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73] -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73]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8]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79] - 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80]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可按原程序归属[8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82]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83]
银之杰(3000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2-18 11:47
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2]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 人员获授情况 - 刘奕获授限制性股票80万股,占授予总数31.62%,占股本总额0.11%[3] - 张春雷等多人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并占相应比例[3] - 核心管理人员(12人)获授100万股,占授予总数39.53%,占股本总额0.14%[3]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0万股,占授予总数19.76%,占股本总额0.07%[3]
银之杰(3000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2025-02-18 11:47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5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664.05万股的0.36%[8][30][32] - 首次授予20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24%[8][30] - 预留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76%[8][30]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7人[9][25] -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5] - 董事刘奕获授8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62%,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1%[31]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0][34]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2]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35] 归属期与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 - 36个月,归属比例30%[37] -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 - 48个月,归属比例30%[37] -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 - 60个月,归属比例40%[38] 授予价格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21.29元[41] -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每股40.22元的50%为每股20.11元[42] - 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每股42.58元的50%为每股21.29元[4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2000万元、触发值1000万元[47] - 2027年目标值3000万元、触发值1500万元[47] - 2028年目标值8000万元、触发值4000万元[47] 考核对应归属比例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对应归属比例分三档[49]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及归属比例分五档[4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等时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3][54][55]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3][55]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3][5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55] 其他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算采用Black—Scholes模型[59] - 假定2025年3月下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首次授予数量22万股[60] - 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1]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
银之杰(300085)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2-18 11:47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激励计划时间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归属比例与考核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程序合规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2] - 内容、拟订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5]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5]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 计划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5] - 关联董事、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5][39][40]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银之杰(300085)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18 11:46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17人[12]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53.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6%[16] - 首次授予203.00万股,占比0.29%;预留50.00万股,占比0.07%[16] - 董事刘奕获授80.00万股,占授予总数31.62%,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1%[1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20]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21.29元[27] 时间安排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13]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3] - 首次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及公告,预留部分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21] 归属安排 - 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24]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考核条件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目标值2000万元、触发值1000万元,2027年目标值3000万元、触发值1500万元,2028年目标值8000万元、触发值4000万元[36] -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度不同对应不同归属比例[3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39] 实施流程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需董事会发通知并公告法律意见书[46] - 股东大会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征集委托投票权[46] - 公司需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交易情况[46] - 激励计划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0] - 公司应及时公告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要文件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51] 其他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52] - 股权激励计划已获现阶段批准,最终实施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投票采用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53] - 激励对象中董事董事会表决时依法回避[54]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5]
银之杰(30008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2-18 11:46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