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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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因素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内流转,部门间流转需负责人批准[12] - 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2]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后董事等应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3] - 董秘审核材料后编制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14]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公司披露特定重大事项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 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21] - 董秘应登记备案,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后处分人员并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8] 其他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31]
银之杰(30008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设负责人1名[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内部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一次[15] 内部审计涵盖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14] - 内部审计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4]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制度[15]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内部审计其他工作 - 内部审计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专项审计,弥补专业不足[18] - 公司投资收购兼并时,内部审计部协助尽职调查[18] 审计资料保存与销毁 - 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23] - 审计档案销毁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25] 内部审计问题处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27] - 公司对内部审计重大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7]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9]
银之杰(3000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情况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及时报告[24]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及时报告[24]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需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需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3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34] - 已披露重大事件签署协议或协议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报告[34] - 重大信息报告需书面提供,含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31]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7] - 内部信息报告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进行[4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40]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3] - 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4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45]
银之杰(30008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制度内容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不宜公开信息,不迎合热点配合违规交易[6][7] 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及审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解答[9][10] - 特别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
银之杰(3000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人员变动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选新董事会成员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需书面报告,生效时间不同[4] 补选与解任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需赔偿[5]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向董事会办移交手续[7]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7] 保密与股份转让 - 董高对商业秘密任职结束后仍需保密[10] - 董高任职及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股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11] 追责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董事会应制定追责方案[1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银之杰(300085)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岗位设置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 -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或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决定[4] 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8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7]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3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8] 岗位职责 - 财务负责人负责健全财务制度和监控机制,监督财务运作和收支[14]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拟订财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16] 考核管理 - 公司对财务和会计负责人实行季度和年终考核结合办法[18] - 考核含公司目标、工作态度、团队培养等,结果用于续聘、奖惩[18] - 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9]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等负直接责任,二者对信息真实性负主管责任[17][21] - 履职不到位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9][22] 解聘辞职 - 特定情形解聘负责人,解聘时可提交陈述报告[22][23] - 任职辞职需提交报告,造成损失赔偿,离任前移交档案[25][26][27] 保密协议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职后继续履行义务[27]
银之杰(3000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不含50%)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2] 信息汇报 - 公司派出人员应定期或按要求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8] - 控股子公司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12]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日报告资金余额变动情况[14] - 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3] 财务管控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1]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4] - 控股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等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5] - 控股子公司根据财务制度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公司备案[15] 规划审批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履行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审批程序[18] - 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广泛[26] - 控股子公司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递交整改计划及报告[27] 档案管理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实行档案两级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及时备案资料[30] 考核制度 - 控股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考核高级管理人员[32] 制度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可针对专项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经审议后执行[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银之杰(3000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签订与使用原则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2] 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项目延期与终止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6]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及时科学选择新投资项目[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期限同样为六个月[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项目进度报告 - 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内部审计与产品期限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3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3] 事项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况还需股东会审议[28] 专项审核与披露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特殊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 保荐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3] 问题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4] - 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4]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40]
银之杰(3000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要点 - 决议和纪要保存期五年[14]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7]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4] - 提案需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董事会决定[7]
银之杰(30008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1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16]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时需回避[19][20]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项内容[24][25]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8]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8]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8] 独立董事职责 - 审议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30] - 审议交易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30] - 独立董事应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30] 损失处理 - 若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