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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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3]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3] - 年报披露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3] - 提供未公开信息和数据需审批、核准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5] - 对外报送信息后留回执复印件备查,原件交证券部存档[5]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10年5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简称创世纪,代码300083[12]
创世纪(300083)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相关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可以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是上 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用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 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公司进 行金 ...
创世纪(300083)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有效防控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结汇、售汇 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条款办理结汇或售汇 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 ...
创世纪(30008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 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 议通 ...
创世纪(3000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广东创世纪 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 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4、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
创世纪(30008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缩短[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其他 - 保存会议记录至少十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9][22]
创世纪(3000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董事等年报披露相关人员[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 - 五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10]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内审调查并拟处罚整改措施[10] - 处理考虑差错原因等因素[11]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16] - 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7][18]
创世纪(3000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7]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9]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公平获取[10]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1]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应在深交所指定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信息[9]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10]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审计[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20][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披露[32]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9] 审核与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2]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2] - 董事会办公室草拟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其披露[4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按制度报告[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收集、分析、公布未公开重大信息[46] 投资者沟通与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活动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49]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49]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50]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再融资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1] - 公司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出现异常及时公告[51] - 公司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通报事件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51] - 公司内刊等资料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公开[51] 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69] - 出现特定情形追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7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72]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74] 违规处理 - 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告[7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7]
创世纪(3000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 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证券部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 ...
创世纪(3000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超募资金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协议与制度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存放其他资金[8][9][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资金管理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5] 项目决策与变更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需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并履行审议批准程序[17] - 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7][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实施,关注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4]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由相关业务及实施单位负责,权益投资项目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负责[38] -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计划、质量控制等,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安排并设台账记录情况,按半年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总结及效益核算报告[38] 项目终止与引入 - 若项目需终止,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原因及影响,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项目方可终止;引入新项目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信息[39]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无使用情况[41]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和鉴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若结论异常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42] - 董事会专项报告应包含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收益、与计划进度差异、累计使用金额及深交所要求内容[42] - 以发行证券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度报告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43] - 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及发展前景情况做出说明[44]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