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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
海新能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5 至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 ...
海新能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0:36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收入76.54亿元,主要含烃基生物柴油等产品及服务[5] - 2023年处置股权确认转让收益8.64亿元[10] - 2023年末资产总计较年初下降约28.75%,负债下降约49.52%[20][22] - 2023年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1.49%,亏损幅度收窄[24] - 2023年经营和投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筹资由正转负[26] 资产情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约20.68%,应收账款下降约42.26%[20] - 2023年末存货较年初下降约33.74%,跌价准备2.33亿元[20][10] - 2023年末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金额33.25亿元[166][167] - 2023年末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账龄超1年占比84.19%[173][174] - 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坏账准备年末余额2.54亿元[175][182] 财务指标 - 2023年营业利润亏损2.50亿元,净利润亏损3.18亿元,亏损幅度收窄[2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0358元/股,亏损幅度收窄[24] - 2023年股东权益合计较年初下降约7.54%[22] - 2023年综合收益总额减少3.04亿元,股东投入使权益减少2.70亿元[29] 会计政策 - 不同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不同,审计执行相关程序[6][7] - 金融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分类及后续计量有规定[88][89] - 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105] - 公司按准则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减值损失确认[94][97] 子公司与税收 - 2023年度纳入合并范围二级子公司19户,较上年度有增减[63] - 多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15%或20%税率,部分有税收优惠[159][161] 资本变更 - 公司历史上多次变更注册资本,涉及转增股本、发行股票等[50][54][55] - 2016 - 2018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股本[57][59][60] 其他资产 - 2023年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减少2.23亿元,因转入应收账款[187] - 2023年末固定资产较年初下降,在建工程年末余额3139.23万元[195][199] - 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年初余额10.61亿元,本年有追加投资[191] -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194]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
2024-04-24 10:3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6次[4] - 2023年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13次且全出席[5] -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3年召开4次会议[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召开6次会议[14] 独立董事意见 - 2023年在多项事项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7][9][10] 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职务并全勤出席会议[11] - 2023年与管理层沟通、监督信息披露等[17][18] - 2024年4月24日独立董事汇报2023年度履职情况[24]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魏飞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6 年 08 月至今任职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担任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绿色反应工程与工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 任。 二、 ...
海新能科: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4 10:36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4年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责任险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 履行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1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 ...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04-24 10:3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交易方案等文 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 方均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之 2023 年度独立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4 10:3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0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 --- | --- | | 2、 |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海新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新能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 ...
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公司董事办公 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盛富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吉林省林 业技术学校、中国林科院国家人造板质量检测中心、林业部产业司技术装备处国 家林业技术装备进出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