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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05月)
2024-05-17 1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0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为他 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拟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4-05-15 10:4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试点工作对公司2024年业绩的影响尚不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 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 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组织了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申报及评审工作,并于2024年 04月02日至04月09日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 通知》,就"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公示稿)"进行了公示。 公司于2024年05月14日收到《关于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按照通知及相关主管单位要求开展北京市海淀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及山 东省日照市莒县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将建立覆盖废弃油脂产生、 ...
海新能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4 10:31
公司信息 - 海新致2021年12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万元[8] - 海国投2022年7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亿元[9] 增持情况 - 本次增持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5月13日[3] - 增持前海新致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总股本35.22%[15][19] - 海新致拟6个月内增持不少于5000万元[16] - 期间海新致增持46993500股,金额9821.6415万元[17] - 增持后合计持股占总股本37.22%[17] - 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19]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05-14 10:3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 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海新致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9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996%,累计增持金额98,216,415.00元。 公司近日收到海新致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24-05-06 10:4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 致")计划自2024年02月06日(含)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海新致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61%。 公司近日收到海新致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 计划的进展情 ...
海新能科:关于改期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30 12:3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改期至2024年05月09日15:00 - 17:00举行[1]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平台参与[1]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等多位公司高层[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5]
海新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序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号 | | | | 1 | 页眉: | 页眉: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条 宗旨 | 第一条 宗旨 | | |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 | |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 |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 | | |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 | | 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 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3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灵丽)
2024-04-24 10:36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6次[4] - 2023年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13次,亲出席13次[5]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 - 2023年多次对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6][7][9][10] 委员会会议情况 - 战略委员会本年应出席2次,独立董事亲出席2次[11] -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本年应出席4次,独立董事亲出席4次[11] 委员会审议议案 -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3年4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并同意[13] 战略委员会决策 - 2023年通过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100%股权等议案[14]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 与管理层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及经营动态[15] - 关注信息披露,监督核查规定信息及时披露[16] - 关注公司治理,审核议案并行使表决权[17] - 注重学习法规,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18]
海新能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司 | 司 | | 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 | (2023年02月) | (2024年04月)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 ...
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捐赠管理模式 - 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模式[2] - 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等六项原则[4][6] 管理部门职责 - 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度制定等工作[11] - 财务资产部负责预算审核等工作[11] - 法务部负责捐赠方案合规性审核[11] - 审计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监督检查[12] 预算与审批 - 每一会计年度捐赠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5] - 实行预算和审批管理,在财务预算幅度内[18] 其他规定 - 拒绝强行捐赠可举报,财报如实披露[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