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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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2: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相关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事项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地点以通知为准,变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2]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5]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融资融券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3]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 [13]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13]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4]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6]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9]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1] 限售股管理 - 对董事、高管股份作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申请并登记为限售股[10]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4]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细则与国家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6]
南都电源(30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6 12: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履职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5] - 就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并签署年报确认意见[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30]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南都电源(3000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4]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且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独立董事审议 - 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其审议[24]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4] 关联交易决议效力 - 违背制度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2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2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27] 关联交易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及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7]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需披露[27]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南都电源(3000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 - 暂缓、豁免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由董事会统一领导[6][7] 申请流程与保存 - 申请经部门报告、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8] - 拟处理信息登记后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披露要求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9] - 已办理信息特定情形应及时核实披露[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南都电源(3000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子公司人员管理 - 非委派子公司高管任命前2个工作日、中层干部任命后2个工作日报公司人力备案[5]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公司将提请更换[6] - 子公司总经理每年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并备案[8] - 子公司高管备选人员原则上由公司招聘/委派[27]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建制度并经确认后实施[28] - 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考核[28] 子公司业务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公司审核及内部审批后实施[9] - 子公司关联交易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方可实施[10]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聘任经公司审核[12] - 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接受审计[14]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变动情况[14]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及时提供对公司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17] - 子公司提供重要信息须第一时间报董事会秘书且书面签字盖章[19] 公司监督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23] 子公司其他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重大合同等报备归档[25] - 公司与子公司建立档案两级管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34]
南都电源(3000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06 12:18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8] - 业绩预告等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改变[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重大诉讼等,金额占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5] -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内容[7] 报表更正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0] -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广泛或改变盈亏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审计[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2]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存在特定情形时,责任追究应从重、从轻或免于处理[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等并提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18]
南都电源(30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6-06 12:18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7] - 对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设立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资金占用检查与处理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11] - 外部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1] - 违反制度占用资金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13]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符合条件可探索创新方式但需报批[14]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并遵守规定[1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涉及金额大时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处理[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制度信息 - 制度发布主体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8]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18]
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12]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9]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1]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培训取证[9]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聘任和解聘时均需签订保密协议[11][16] - 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1]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材料[16]
南都电源(30006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等[5] 舆情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五项[7]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召集决策,各部门监控[9] 责任追究 - 对编造虚假信息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10] - 违规致公司受损,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