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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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 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工作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申请流程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书面申请[5] 登记存档 - 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信息登记 - 公司和披露义务人应登记多项信息事项[6] 其他规定 - 违规将惩戒,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准[8][10]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2:48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2]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上市公司应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9] - 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13]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2:4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况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1][18]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4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47]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减持相关规定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4]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收益与增持规定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0]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0]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0] 其他规定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4] - 买卖股票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外公司还将处分[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12:48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或用于高风险投资[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产品选择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23]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6]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2:48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为报告义务人[2] - 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材料[5] 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以上需报告[7] - 营业收入占比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净利润占比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比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产生利润占比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担保、对外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均需报告[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未还款需报告[9] - 关联人含5%以上股份法人和自然人[12] - 诉讼、仲裁涉及超100万元需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异常需报告[17]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1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9]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2:48
制度情况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3]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4][15]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从轻处理[4][5][7][9]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部分可附带经济处罚[10][11] 执行安排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3]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2025-11-28 12:48
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3] 额度限制 - 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超额度范围[4] - 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4] 表述修改 - 全文“股东大会”改“股东会”,删“监事”或“监事会”表述,改“审计委员会”[2] 投资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满足条件的对外投资[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长,超权限报股东会或董事会[4] 监督管理 - 可对众多小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预计额度后履行审议程序[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检查证券投资并发表意见[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审计监督[5]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2:48
审计工作安排 -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事务所协商确定[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年报编制披露中审计委员会应按要求履职[2]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履行多项职责[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委员与注册会计师沟通[4] - 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评价注册会计师并形成续聘或改聘决议[4]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年审阅一次[5]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需过半数同意[5] 审计相关原则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按程序处理[4] 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