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况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1][18]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4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