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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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制定与审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4] -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4][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4][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7]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7]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次月按月发放[7][9] 薪酬调整与追回 - 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下降[9] - 任职出现违法违规,公司有权不发或追索绩效薪酬等收益[10] - 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追回董事、高管超额发放绩效薪酬等[13] 其他薪酬规则 -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的调薪原则[12]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6]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8 1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403.7675万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403.7675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他类别股0股[19]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19] 股东信息 - 股东其实持股46703800股,占比46.7038%;熊向东持股18050000股,占比18.05%;徐豪持股8170000股,占比8.17%等[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程序或表决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行起诉[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也无需股东会决议[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三种情形,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62]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条件[164]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6] - 单一会计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6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9]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8][189][190] - 债权人接到公司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19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7]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7]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 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 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名、委派、推荐至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 制度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2:48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 内控相关 - 内控评价具体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1] 制度机制 - 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21]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制度责任人[23]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5]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 相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
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财富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