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减持相关规定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4]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收益与增持规定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0]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0]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0] 其他规定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4] - 买卖股票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外公司还将处分[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