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交易规定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3] 额度限制 - 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超额度范围[4] - 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4] 表述修改 - 全文“股东大会”改“股东会”,删“监事”或“监事会”表述,改“审计委员会”[2] 投资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满足条件的对外投资[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长,超权限报股东会或董事会[4] 监督管理 - 可对众多小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预计额度后履行审议程序[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检查证券投资并发表意见[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审计监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