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2]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上市公司应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9] - 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