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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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9]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可豁免[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按需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1] 其他事项 - 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6] - 内部审计机构受监督,参与负责人考核[16]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2] - 年报披露履职情况[22] - 有利害关系需披露,通常回避表决[24]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执行,由其解释修订[26][28]
大洋生物(0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规定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及投票规定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14] 提名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独立董事建议名单[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分红等提案方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1] 术语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材料保存 - 会议记录及录音录像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表决规则 - 成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17] - 不计有利害关系成员审议决议,回避后出席成员应不低于法定人数[18]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19]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 变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大洋生物(003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
大洋生物(0030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 ...
大洋生物(00301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 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 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 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 ...
大洋生物(003017)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 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 ...
大洋生物(003017) -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董事以及 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与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 利润 ...
大洋生物(00301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