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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5-08-29 10:37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