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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海象新材海象新材(SZ:003011)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1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