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 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 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