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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03:5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10:3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王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 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 源电子 ...
视源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03:50
监事会会议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 -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4] 换届信息 - 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3] - 提名陈辉、林伟畴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3] 薪酬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薪酬税前10万元/年[5] - 股东及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税前8万元/年[5]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陈辉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10] - 截至公告日,林伟畴持有公司股票7,775,000股[11]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股东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提出[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提出[3]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或监事会提出[3] 候选人相关规定 - 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4]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附候选人详细资料[4]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4] -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提案时对候选人逐个表决[4]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 资格审查与选举 - 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查候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资格[4] - 除规定情形外,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4]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规章制度产生并履行职责[4] 文件日期 - 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4年1月3日[5]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03 03: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主任委员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6] - 董事等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 - 议事规则经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
视源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1-03 03:50
回购计划 -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不超2亿,回购价不超79.93元/股[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2291900股,占总股本0.33%[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最高成交价46.5元/股,最低41.43元/股[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交总金额100003085.15元[2] 其他情况 - 公司首次回购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5] - 首次回购前5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5832655股[5] - 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未超首次回购前5日累计成交量25%[5]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 会议决议 -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 独立董事出席 - 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 会议表决 - 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用传真等书面表决[2] 会议记录 - 应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委员需签名[2]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1] 任职规定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有八种[2] 聘任规则 - 原则上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 职责代行 - 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代行人后公告[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交易审批 - 金融衍生品交易审批机构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投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 审议要求 - 非套期保值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审议[2] - 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2] 额度审议 - 满足特定保证金、合约价值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交易管理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期限不超12个月[2] 报告披露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需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结论[2]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 制度修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2] - 原制度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相关内容被删除[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修订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等[3] 沟通策略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4] - 公司应多渠道多层次与投资者沟通,方式要便捷有效[4]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及时答复投资者诉求[4] -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并更正错误信息[5]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线路畅通[5] - 公司可安排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5] 会议安排 - 公司可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5] - 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5][6]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8] 人员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和技能[7] - 公司可定期对董监高及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7] 信息披露与投诉处理 - 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公平对待投资者[6]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8]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8]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03:50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2]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出[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董事职务解除与辞职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4]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4]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不符合任职资格除外)[4]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 公司股份收购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可决定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3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利润分配预案流程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8]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8]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必要时,独立董事征集社会公众股股东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8] -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8] - 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分配事宜[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请或更换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