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及 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