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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 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 项(如有)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