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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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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2025-10-30 12:00
股份转让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和高管上年末持股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7]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占比不超50%[10] 股份锁定规则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自离任六个月后首个交易日按锁定股份50%算出售额度[11] 任职与转让限制 - 离任三年内拟再聘任需提前五日书面报告深交所[12] - 上市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持股不得转让[14] - 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持股不得转让[14] 违规转让限制 - 因违法犯罪被处理未满六个月持股不得转让[14] - 涉证券期货违法未缴足罚没款持股不得转让(有例外)[14]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2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21]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规定执行[16]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情况[19] - 违规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24] - 违规情节严重可免职并担经济赔偿[24] - 深交所对买卖进行日常监管[20]
长青集团(0026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8]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时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24] 信息传递与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9]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3] - 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确认[33] - 确定性或指令性信息披露,授权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披露[33] - 一般性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字确认[34] - 特殊性报告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4] 投资者关系与业绩说明会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0]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44] 其他制度与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49] - 证券部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50] - 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 股东对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有保证信息传递义务[5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罚并可要求赔偿[5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59]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61] 股东咨询方式 - 公司股东咨询电话为0760 - 22583660,传真为0760 - 89829008,电子信箱为dmof@chantgroup.cn[46]
长青集团(002616)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融资类型 - 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2] 融资管理 -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遵循相关原则[2] - 融资部统一办理融资申请并初步审核[5][6] 审批流程 - 直接融资方案由证券部联合拟定并审批,间接融资按办法执行[6] 资金管理 - 财务部专人管理核算融资,监控资金使用[8][10] 监督审计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13]
长青集团(002616) - 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制度》2025年10月30日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治理职责分工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须报股东会批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3]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5] - 董事长是治理自查与整改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13] 培训安排 - 公司实行不定期内部培训,对董事等进行法规政策培训[11] - 董事等每个任期至少接受一至两次证券监管部门培训[11]
长青集团(002616)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会计基础 - 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8]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9] 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1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处理方式[11] 合并报表 -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含公司及子公司[13] - 投资性主体母公司合并范围规定[17]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分三类[32] - 金融资产或负债初始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费用处理因类别而异[39][40] 减值处理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三类项目减值处理[43] 存货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68] 资产与负债确认 - 拥有无条件收款权利列应收款项,有条件列合同资产[73] 固定资产 -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规定[91] 无形资产 - 专利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规定[96] 收入确认 - 收入按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110][117] - 垃圾处理、发电、供热业务收入确认方式[118][119]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是从政府无偿取得资产,不包括政府投入资本[123] 租赁 -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34]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分法规要求和自主变更,审议规定不同[152] -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154]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注等,财务部负责编制[156][158] 会计核算与档案 - 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制度进行,发票管理有原则[170][173]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182]
长青集团(0026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3][6]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等[9]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9] - 可通过官网等多渠道沟通[8]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年报说明会 - 拟召开应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10]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3] 记录与负责人 - 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4]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6] 投诉处理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24]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24] - 投诉处理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25]
长青集团(002616)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设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若干,由总裁提请董事会任免[10] - 设财务总监1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10]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地[15] - 三种情形总裁应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15] 决策规定 - 总裁决策特定事项、拟定涉员工利益问题有相应要求[8][17] 细则管理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9]
长青集团(002616)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应急组织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等[6][9] 预警与处理 - 预警信息由部门或子公司责任人向副总裁或总裁汇报[12]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并启动预案[15] - 不同类型事件有相应处置措施[16][17] 后续工作 - 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消除影响并评估效果[18] - 事件发生后公司电话上报证监局及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后书面报送[19] 保障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财物保障[21] - 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21]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21] 宣传与责任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21]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
长青集团(00261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30 12:00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义务与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4]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深交所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8] - 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提供履约担保[8]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0] 股份交易与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未刊登则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不得超5%[17]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在两交易日内公告[17] - 出售股份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等并说明情况[18]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进入破产等状态,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信息保密与公平 - 对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21]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前泄露相关信息[22]
长青集团(0026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规范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 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 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 项目资本增减等。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