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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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
长青集团(002616) -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长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 以及本外币间低风险套利业务,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 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账户进行 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须具有与理财产品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购买理财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完 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
长青集团(002616) - 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30 12:00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 促进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 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 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 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问责制范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 ...
长青集团(002616)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二)利润分配形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 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主要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 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
长青集团(0026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
长青集团(00261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并适用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发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 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 ...
长青集团(00261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制度内容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董事等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及保密义务[2][3] - 涉及内幕信息对外报道等需经审核[3] 制度执行 - 报送未公开信息登记备案并签保密协议[3][4][5] - 提醒外部单位不得泄露重大信息[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2025年10月30日发布[6][7]
长青集团(0026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确保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广东长 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第三章 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决定是否设立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及监事会(或监事,下同)。如子公司依法不设立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本制度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不适用。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建立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