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义务与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4]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4]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4]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深交所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8] - 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对履约风险大的承诺事项提供履约担保[8]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0] 股份交易与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未刊登则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不得超5%[17] -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在两交易日内公告[17] - 出售股份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等并说明情况[18]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进入破产等状态,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1] 信息保密与公平 - 对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21]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前泄露相关信息[22]
长青集团(00261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