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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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2025-08-25 14:2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6][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4]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32][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披露延期后日期[2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原因[2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4][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0] 提名规定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或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9][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3]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4:28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七项条件[4]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相关中心协助[7]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等六个步骤[10] 选聘方式 - 有竞争性谈判等四种,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12]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含3家)事务所[12] 选聘评价 - 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5]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原因[15] 续聘规定 - 公司续聘无需开展选聘程序[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17]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7种情况应改聘[18][19] 解聘与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遇特定情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马上启动程序[19] - 非特定情形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4:2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检查频率 - 内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内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计划与报告提交 -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60日内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14] -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进驻审计现场3日前发给被审单位[16] - 结束现场审计15日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6] - 要求被审单位10日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16] - 《审计报告》2日内主送给被审单位,抄送给总裁经营班子和董事长[16] - 被审单位需在报告送达后30日内回复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18] - 内审中心每季度复查整改情况,连续两期未完成整改事项追责[18]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项目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载明相关内容[20] - 审计全过程资料归入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涉人员责任追溯事项永久保存[20]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1]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1] - 未经内审中心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或转用审计资料[21] 人员管理 - 审计人员对所涉信息承担终身保密责任[21]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对违规行为追责处理[23]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对外披露[25]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4: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获批发行22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6,267,732元[17]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由发起人于2008年4月30日出资3800万元一次性认购完成[2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6,267,732股,均为普通股[2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吕强持有2508万股,持股比例66.00%[28] - 发起人阮伟兴持有380万股,持股比例10.00%[28] - 发起人吕振福等各持有171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50%[28][29] - 发起人翁文武等各持有38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00%[29] - 发起人凌永华持有25.764万股,持股比例0.678%[29] - 发起人程小燕等各持有19万股,持股比例均为0.50%[29]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 - 公司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4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事、高管[48] - 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5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5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65][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7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8]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82]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等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相应人数[91][93][9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9]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0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职[102]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2] - 股东提名董事等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简历[9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90]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建议撤换[106] - 董事辞职应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0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108] 董事会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紧急事由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通知[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0] 其他人员与财务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4名,首席财务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3]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5]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4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5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报送季度财报[1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7][15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年末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161] - 满足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63]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165]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安排和形式等内容[167]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69]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7,18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8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89,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4]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7,178]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186] -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等七项职权[19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95] -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95] -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197]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197] - 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7]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无关经营活动[197]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9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8] - 清算组成员失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0]
哈尔斯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至2.45元/股
新浪证券· 2025-08-25 14:09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多次调整 初始授予价格为2.90元/股[1] 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75元/股[2] 2023年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55元/股[2] 2024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45元/股[2] - 调整原因系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前三季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根据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程 -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1] 116名激励对象获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1] - 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 11月25日正式完成授予[1] 后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 法律合规性确认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 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未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后续需继续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哈尔斯(002615)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3: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往来方 | 上市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 | | 与上市 | 司核算 | 2025 | 年期初占用资金 | 2025 | 年上半年占 | 2025 年上半年占 | 2025 | 年上半年偿 | 2025 年上半年期末 | 占用形成 | | | 性资金 | 资金占用 | 公司的 | | | | 用累计发生金额 | | 用资金的利息(如 | | | | | 占用性质 | | | 方名称 | | 的会计 | | 余额 | | |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 占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占用 | | 关联关 | 科目 | | | (不含利息) | | 有) | | | | | | | | | 系 | | | | | | | | | | | |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
哈尔斯(002615)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5 13: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687,627,116.17 | 787,191,295.70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377,096,933.38 | 377,043,158.34 | | 应收款项融资 | 45,951,701.86 | 17,895,558.86 | | 预付款项 | 26,784,232.49 | 9,861,831.46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20,105,339.82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