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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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 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在信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履职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 或者其他主体。 证券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内审中心等部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 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 1 页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