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08-25 14:2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检查频率 - 内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内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计划与报告提交 -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前60日内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14] - 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进驻审计现场3日前发给被审单位[16] - 结束现场审计15日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6] - 要求被审单位10日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回复[16] - 《审计报告》2日内主送给被审单位,抄送给总裁经营班子和董事长[16] - 被审单位需在报告送达后30日内回复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18] - 内审中心每季度复查整改情况,连续两期未完成整改事项追责[18]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项目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载明相关内容[20] - 审计全过程资料归入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涉人员责任追溯事项永久保存[20]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1]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在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1] - 未经内审中心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或转用审计资料[21] 人员管理 - 审计人员对所涉信息承担终身保密责任[21]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对违规行为追责处理[23]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对外披露[25]